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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合同

2008-06-01 21:53:37   出处: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2555

【题 目】财产租赁合同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 【注】 GF-90-0701 全文 出租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从__年__月__日起将__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月__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第四条 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第七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__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合同副本__份,送___单位备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单 位 地 址 : 单 位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电 话: 电 挂: 电 挂: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鉴(公)证意见: || ||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 年 月 日 ||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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