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连云港律师网,如果您还帐号?您可以 免费注册 ,如果您已经是本站的会员,您可以在此 会员登录 ,在使用过程中,如果有问题,可以联系:

公告:欢迎光临连云港律师网,请律师会员上传照片!
搜索: 您的位置主页 > 在线咨询 > 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

2009-05-21 13:11:34   咨询人:yangling1116  浏览:3798  律师回复:1
事发地点:欢墩河北
我村春节前收取社会抚养金16000,春节后42700,并以不给回家胁迫所有违法生育人员签署了一份盖了镇政府公章的交款合同,后来又以同样的理由签了一份20000的合同,收费依据是五花八门.镇上来专员把违法的人带的村里,看了好几天,不过夜里都放回家,但是白天在村里不给吃喝,还带了人到集市上去抓人,因为有些违法生育人家在集市卖东西的.这种抓人情况都没公安人员在场,打110人家也不接处警,得到的答复是找党委.而这些都是党委允许的,我应该怎么办?找谁去维权
回复总数:1 律师回复

张向东律师
积分:915
回复时间:2009-05-22 17:53:38
超生收取社会抚养费也有相关标准,并应出具政府相关收费部门正规收据。如有违规行为,可向政府信访部门反映。
只有律师可以回复,请认真回复,回复内容代表你的水平和形象 发布回复
您不是律师会员或您未登陆,请登陆后回复!
本站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添加收藏 - 友情链接